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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归德中心小学
KAIYUN开云发布时间发布时间:2025-07-17 01:40:22KAIYUN开云浏览量浏览量: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门卫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岗位,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2.上放学重点时段界定:早晨上学时段7:30—8:10,中午上学时段(春夏季)13:30—14:00,(秋冬季)13:00—13:30,上午下午放学时段。

  3.在学校上、放学重点时段,要严格落实学校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必须配备2名保安员,保安要穿戴防割手套、防刺背心、头盔,手持钢叉、盾牌等装备进行值守,并做到合理站位(一人持钢叉,一人持盾牌,在校门外两侧合理站位),注意发现可疑情况,维护好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巡查防护工作。

  4.门卫要根据作息时间的安排,按时开、关校门。学生进校离校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执行。有早到学生也要做到随到随进,不得出现学生在校园周边滞留现象。进校后,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准出校,门卫有权制止。必须出校的学生,应由班主任送学生到门卫室并在《学生出入校登记簿》上签字,家长到门卫室接孩子并签字。

  5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

  6.凡来访者或联系工作的同志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门卫接待客人要文明礼貌,督促来访者登记相关信息。

  9.公私物品带出校门,必须询问是否合规。如有不符,门卫有权拒绝其携带出校并报知学校当天值班领导。

  10.节假日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把值班时间内所发现的情况和信件、报刊等物,分别做好登记,以便查对核实。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校长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值班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措施。各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贯彻执行落实。

  3.学校教导处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加强师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依靠全校师生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财产、道路交通、饮食安全、值班巡逻、教学活动、消防防疫等涵盖学校各个方面的制度和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5.总务处定期检查校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对可能产生火灾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并在重点部位安装防范设施。

  6.实行值周安全巡逻。值周教师应高度重视安全巡逻并如实登记。领导值班人员要检查或抽查情况,对玩忽职守的,要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9.学生上、放学时,值班领导、教师在校门口做好教育、护送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10.办公室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值周教师要在每天下班前检查财物、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11.体育器材保管员和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学校体育运动设施,保证学生活动安全。

  15.建立重大情况机制。发生重大情况,在积极、迅速处理的同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取得指导、支持和帮助。

  16.学校对在安全防范,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的,预防和制止案件、事故的发生,或在发案、发生事故时奋力抢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成绩显著的,揭发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重大事故有功的在校人员予以奖励。

  17.学校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负责任,使国家财产损失、失窃,致使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拖延时间的,对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无故损坏消防设施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校长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学校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五、班主任、各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六、微机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办公室、宿舍五个部门,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学校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置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

  5.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过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如需较大使用量的,学校须报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备案。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校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所带现金应在当日交清各项费用后将余款当即交予家长或让学校老师代为保管,学生个人身上不能存放大量现金。。

  4.学生不得佩戴手饰、手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5.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6.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7.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房顶。

  6.若照明灯和开关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后勤人员进行故障排除,不得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老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自觉排好路队、听从管理;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处室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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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需要履行审批手续,并有完备的安全预案;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严禁违反各项安全规定。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6.每班每个村庄设置一名假期安全联络员,负责本班假期期间学生安全情况通报,当天本班班主任,班主任于每天下午6点前上报学校当天带班领导。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本班的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提高为本班同学服务的安全意识。

  3.教育督导班级学生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及时化解各种矛盾,重要事情及时。

  5.调动本班级学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积极性,配合学校做好本班的安全防范工作。重点督促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关门窗、关灯和其他用电设备断电工作工作。

  6.关注教室安全。班级出操时,离开教室上课(体育课、实验课等)时,若教室无人,各班班长员必须关好门、窗和灯。

  7.提醒同学不要去校外的小摊贩处买不干净的食物,不吃生食以及过期食品,注意饮食安全。

  8.协助学校做好本班级同学的安全宣传,通过班会、知识竞赛、黑板报等形式,定期对同学们进行生命健康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使本班同学树立安全防范第一的意识。定期巡视本班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个人,进行制止、批评教育,不能处理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班主任或值班老师老师汇报。

  9.督导本班同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路、文明骑车,学会安全和科学使用各种家用电器等。

  10.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协助班主任维护好本班同学的秩序,做到有纪律有秩序,防止发生意外。

  13.督导本班同学做到科学、文明上网,遵守网络道德,学会保护好自己的私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15.在做学科实验时,必须督促同学们在老师允许下进行正确规范的操作,不能让同学们自己随意操作。

  16.协助班主任、学校老师完成临时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17.一旦遇到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措施,如交通事故、财产丢失、人身伤害以及不法行为的侵害等,及时上报班主任、值班老师。

  18.每周向班主任本班本周的安全情况,消除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收集有关资料。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瓶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校园安全工作,是整个学校的最重要的工作。为了贯彻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师生安全教育;校园秩序管理、大型集体活动和课余活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防盗安全工作;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学校附属设施安全;校舍安全;学校财产安全等。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各处、室、组负责人、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严肃安全检查、整改追源制度。实行安全每天检查制,学校值周领导、值周教师负责检查督促本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上课、晚自习、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学校领导,并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的或对已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报请上级进行行政处分。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对各学校部门、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比,确保安全工作的深入性和持久性。

  4.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微机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宿舍、教室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5.建立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学校坚持每周一检查;每学期初开学前三天全方位排查;每月一次彻底排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

  6.学校将安全工作列为各处、室、组、班的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处、室、班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1.定期对学生食堂的卫生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食堂要制定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师生饮水要有专人负责,严禁外人入内。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在学校出售,严格规范进货渠道。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学生饮食饮水情况有监控措施每月有专项检查。有保证学生良好卫生习惯、避免发生传染病流行的措施

  2.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学校要定期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点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如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情况。

  3.对学校实验室内剧毒、易燃、易爆药品要妥善保管,严格管理。按要求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进行查验、清理和登记,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

  4.保管好贵重物品,如电脑、相机等教学仪器。教导处、总务处每月检查各部室等现代教育装备的使用情况。

  5.经常对学校围墙,厕所,旗杆、树木枝干、老的建筑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

  6.加强对校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校园校舍管理条例规定。注意经常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注意主、间墙是否断裂倾斜,屋面是否平整,下弦与主墙节点支撑处是否稳定,内外墙罩面是否松动脱落。水泥檐面等浮着物有无下落危险。对有危险的部位要及时排除,消除不安全隐患。

  7.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将疏散门上锁封死,特别是学生上课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8.严格进出校门管理。值班人员要从严执行来人来客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教室、食堂等,防止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事件。夜间值班人员要全方位的巡逻,重点部位要重点察看,防止盗窃及影响校园秩序的事件发生。对值班记录定期检查。

  9.对校舍、围墙、体育设施等要坚持日看、周查、月检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检查登记制度,对每月内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逐项处理,堵塞漏洞。以保证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10.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学校每学期一次组织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1.学生进校后,教学时间学生凭班主任教师的签条证明方可让其离校。放学后,凡滞留学生,教师必须在场。

  3.课间活动讲文明,杜绝打架现象发生,不玩危险性游戏。值周教师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游戏、危险性活动。上学、放学时学校值周人员校门值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并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记载。

  6.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上学放学路上,要注意来往车辆,不随便乱跑。

  一、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患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能力。

  二、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三、每学期要安排一定的专门课时,如班会课、课外活动课等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讲解交通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以及防火、防电、防震、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意外伤亡事故的基本知识,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安全防范、自护自救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四、利用黑板报、手抄报、剪贴报等形式,开展适合各级各类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五、节假日、寒暑假放假前,要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同时要落实领导值班制度,扎实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做到值班领导(人员)值班时间、值班职责、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五落实。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长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 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记录,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八条 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 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上级部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调查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依据调查,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上级部门接到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学校安全教育,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教师和学生的不同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重点分层次地确定安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

  主要是让学生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知道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常见事故,掌握在危险情况下的避险方法,初步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识别交通信号、标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车、乘船、乘机的知识,知道交通事故报警电线)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灾类型和起火原因的简单知识,养成不玩火、不抽烟、不随便燃放烟花爆竹,不带火种进山林等良好习惯,知道或火灾报警方式。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办法和在公共场所、山林火灾中逃生的自救常识。

  (4)食品卫生教育。不吃腐烂食品,不随便买零食,懂得简单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知道医疗急救电线)简单的体育运动安全知识教育。

  (10)纪律教育。要公众或集体场合,听从老师指挥,不乱走、乱跑、不拥挤打闹。

  (一)教育目标教育他们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在实施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周、班会和活动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看表演,举办征文、演讲等比赛,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办专刊等。

  4.学校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交流活动,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上级。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各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出入校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校园安全和谐,有效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我校进出校门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1.教师因病因事需离开学校者,应调好课程,安排好工作。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校。因公务离校者,在安排好工作事宜,得到学校许可的前提下,方可离校。2.无论何种原因,离校前到政教处上交假条,填写离岗登记。

  1.学生因病因事需离开学校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校。2.无论何种原因,离校前到门岗处上交假条,一人一条,并做好登记。

  1. 家长来校,应电话向被访部门或被访老师取得联系,如无必要进校,原则上在门口接待。2.家长来校确须进校者,值班人员和被访部门或被访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再开始办理登记手续,由被访者带领进校。

  4.家长若要在非放学时段将校内学生接出校外,须经班主任批准、经核实后才能出校门。

  1.未得到有关同志许可,学校谢绝一切人员进入校园(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除外)。2.外来联系工作的人员由值班人员向被访部门或被访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再填写登记后进入校门。

  1.外来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如遇送货等特殊情况进出校门一律需得到值班领导或值班人员的许可方可进出,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2.教职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需减速慢行,按规定停放,保障安全。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疾病防治制度。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

  2.要极积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室、厕所等人群聚集场所按相关要求进行定期消毒,并保持空气流通。

  4.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特别是对教职工及学生发生热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5.严格学校门卫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

  6.学校要配备体温计、消毒液、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治物资,同时提供师生足够用的洗手设施。

  7.做好应急准备,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病人早发现、早、早隔离、早治疗。

  一、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障全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保证教学、科研、生活和其它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二、扰乱学校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坏公私财产,情节较轻尚不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适用本办法。外来人员适用本办法。

  1.进行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属处分范畴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没收财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一律没收;应当还原主的,归还原主。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者,建议上级部门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职(校)察看、开除公职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架斗殴,寻衅滋事,语言动作下流,传播淫秽物品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造成恶劣后果的;

  八、处理对象是学生的,由班级提出意见,报教导处审核,由学校审批、裁决施行。属教职工的,由学校教师大会研究决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增强我校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每月的第一周周一召开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会议,会议一般有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校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如有必要请所有教师参加。每次会议都有中心议题。主要是分析排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2.每月召开一次门卫、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会议,学习安全稳定工作有关精神,听取汇报,提出要求。

  4.通过安全例会调动学校领导、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管理,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安全例会不留于形式,人人能发现学校不安全隐患,安全周汇报记录要有对不安全隐患的改善办法。达到安全工作例会的实效性。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创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安全工作预警制度。1.健全学校安全组织,完善安全网络,制订切实可行的各类安全管理员职责,督促其认线.做好学生的安全常规教育。如不喝生水、不购买“三无”食品、不乘无安全保障的车辆、课间活动注意安全等,使学生及时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

  3.学习和生活场地的安全:对学生教室、伙房、图书室、厕所、各室等人群集中等场所做好清洁、通风,进行必要的消毒。对安全通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道无阻,通道照明正常,通道出口处要安装应急灯。

  4.消防安全:对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能用、够用、会用;检查线路、开关、用电设施是否安全,禁止学生携带易燃物品、引火器材进入校园。

  6.安全防范:做好有关安全预警、隐患排查、目击,尤其是灾害性天气(雷击、台风、暴风雨等)及地质灾害的防范;禁止学生携带凶器、有毒物品入校;建立安全危险源跟踪制度,落实安全监控管理措施,建立特殊学生的档案,落实安全结对教育措施。

  二、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考核机制,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学区安全进行考评和量化。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晋级、晋职、评先选模、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三、学校安全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是确保学生能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全回家;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1.安全意识强,学校安全工作精细、规范、科学推进,无重特大安全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或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能科学、规范处置,未造成影响。

  2.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及用电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5.积极开展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二)对于违反安全法规、上级安全要求、学校安全制度的处室、班级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全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化学危险药品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三、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帐物一致。

  五、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六、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七、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不得隐瞒。

  八、危险品保管室(柜)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1.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班长为本班安全责任人。集会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

  2.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集会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发生事故,各口负责人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故。

  3.集会活动结束,各班主任、班长迅速组织好本班本班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1.学校组织大型集会活动必须将申请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主管校长审批,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准进行。如果举行大型的室内集会活动,严格做好消防、疏散等安全准备。

  3.负责人要向参加集会活动的师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4.体育活动前,由体育教师讲活动前的注意事项,大型体育活动前,要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好安全教育。

  5.凡大型集会活动应安排医务人员到场,以便紧急救护,并要求班主任跟班维持活动的秩序。

  5.学校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6.发生事故,要组织人力及时抢救受困和受伤师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及时将事故上报主管领导。

  7.视情况报110.120请求援助。并拉好警戒线.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4.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

  5.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6.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

  9.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2.值班教师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管理和巡查,防止偷盗、破坏、打架、师生伤害等事件的发生。督促学生遵守“行为规范”,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3.汛期或意外灾情等期间值班教师要全日值班。

  4.班主任老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应急、自救和自我保护常识的辅导。下午放学后班主任应在本班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

  6.课外锻炼时间,组织者和班主任老师不得离开活动场地。检查学生是否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事等。

  7.各班要成立安全监督小组,负责班级安全措施的落实。班主任要督促本班安全员检查教室按时上锁,落实防盗措施。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8.组织劳动和实践活动的活动主持人和班主任,在开展活动前向学生讲清劳动要领和安全事项等,在工作笔记本中作好书面记录,在此项活动期间主持教师和班主任要加强巡视和检查,及纠正不良或不正确的行为。

  10.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场所及活动器材等不得使用。谁同意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12.须组织户内和户外教育教学等活动的,班主任、教师等相关活动的直接组织人必讲清要领、注意事项及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办法并配备相应的预防措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后(并做好书面记录)方可开始行动。

  13.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教师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中毒、防特 、防水 、防雷 、防震 、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使之经常化 、制度化。

  2.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应经教师会议讨论决定并将活动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班级活动要将活动方案向学校申报,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3.出发前要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教育并宣布活动安排,向学生全面进行纪律及行车安全、游玩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将班主任和随队老师电话号码告知学生。活动前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对身体差,有先天性疾病的学生,要酌情处理,并取得家长配合。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

  5.学从校出发前各班清点人数上报教导处,中途不得离队,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老师请假,老师联系家长后方可批假。

  7.每辆车的负责老师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劝阻将头手伸出窗外的同学。

  8.注意自身言行举止的得体,尽量避免与人争执,采取克制忍让的态度。本校同学之间产生任何矛盾必须听从每一位老师的劝说或待回校后处理,如与活动地人员、其他学校或社会人员发生争吵甚至斗殴,现场同学应尽快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恶化并及时汇报老师;情况严重者,应迅速联系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

  9.教育学生注意禁示、提示性标志,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不追逐打闹,不走路观景,不携带任何危险物品。未经同意不从事危险性活动,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参加大型活动时保持秩序,注意自我保护。

  10.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按照行前分好的小组活动,严禁擅自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班主任和带队老师要加强巡视,对个别调皮学生多加注意。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11.学生在外出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要增强自我安全意识,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饮食安全和财物安全。

  12.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下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学校成立心理事件预警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由教导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全体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全体成员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培训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应该有计划地对班主任、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提高他们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

  (二)制度。班主任、学生干部一旦发现同学出现心理危机事件,应立即向学校,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生校心理咨询室和政教处。

  (三)备案制度。对所有存在潜在危险的学生进行备案,包括:接待咨询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学生、受到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的学生、有过自杀经历的学生(含未遂)等;各专业应对这些同学进行重点监控。

  (四)保密制度。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都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心理对备案资料要保密,未经学校“领导小组”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借阅;

  (五)保障制度。学校“领导小组”在处理心理危机事件中应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支持、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保障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开展。

  心理危机干预重在对学生的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早评估,早治疗。心理危机预警是实施危机干预的首要环节,应敏锐觉察学生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分辨并发现危机对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由学校心理咨询室根据预警指标评估预警信息,明确干预对象,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尽早预测,防患于未然。

  2.近期遭遇重大生活事件打击,出现心理、生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亲人突然死亡或罹患绝症、个人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或身患重病、性骚扰、学习成绩下降或失恋等;

  3.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内向与周围的人缺乏正常的感情交流,尤其是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家庭和朋友的关系者;

  7.家庭成长环境严重不良者,如家庭破裂,家庭暴力,家庭成员有自杀史或患精神疾病史;

  8.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而且易受外界刺激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者;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办法, 直接或间接地有过自杀的暗示和威胁,并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出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出现幻觉、妄想等异常心理,并伴随有精神障碍(抑郁症、癔症、恐惧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的临床表现者;

  充分发挥班干部的骨干作用,在宿舍和班级中营造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的氛围。班干部、学生党员和心理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同学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

  宿管员和班主任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有异常心理或行为的学生。要经常深入学生之中了解学生的思想与心理状况,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并引导他们学习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和解决面临的困难和冲突。若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并在学校的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的干预。

  学校负责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筛选出来的高危学生,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老师主动对他们进行危机预防或干预工作。

  心理教育指导老师若发现来访的学生有严重的心理危机,及时向学校,同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并详细记载相关信息。

  学校收到预警信息或心理危机事件后,及时向学校心理咨询室,在心理咨询老师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学校处理心理危机事件,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

  2.师生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清洁的自来水。3.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6.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8.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2.巡查人员要保证按时上岗,认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3.巡查人员要特别加强对学校周边重点地段的巡视查看,发现对学生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周边的正常秩序,排除其他不良因素对学校的影响。并严防社会闲散人员对学生的滋扰,保护好学生的安全。

  4.周边环境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安全工作小组对校区所在地的商店、理发店等进行了解,劝阻违规经营行为,争取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

  5.值班巡查人员要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遇有突发事件首先要保护好学生,制止事态恶化,并马上向有关领导必要时及时报警。

  6.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或玩忽职守,所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者,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2.建立教师路队值日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负责学生的秩序与安全。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驾驶员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主管人,由主管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驾驶员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驾驶员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主管、另安排检修。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驾驶员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驾驶员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驾驶员应按接送学生车辆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驾驶员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接送学生车辆,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3)若驾驶员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驾驶员必须即时呈交案发,由车队负责人按情况处理。

  (1)学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应爱惜学接送学生车辆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主管,主管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7)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驾驶员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驾驶员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线)驾驶员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5)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接送学生车辆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1)随车照管人员对驾驶员有监督和提醒的义务,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学校和校车管理办公室。

  (2)随车照管人员在每个工作日的规定时间,要准时到达本人所负责的线)安排好各校车停靠站点的小组长,做到管理有序。

  (4)在每个接送站点负责按花名册点名。到达接送站点或学校后,随车照管人员在车下组织该地点学生有序、整齐地上下车,不得出现挤、抢等不良现象。

  (5)在校车起动或停止时要事先提醒学生。行驶过程中要加强对乘车学生的管理,严禁相互打闹或把手、头等伸出窗外,不允许大声喧哗。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其班主任或学校负责人。

  (7)如有学生要过马路,随车照管人员要在确认无车辆通过后,护送学生过马路,以防交通事故发生。

  (8)随车照管人员要熟悉接送及学生上下车站点情况,在乘车学生下车前要及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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